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数智商贸学院各类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自行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的活动。
第三条 学院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形式
第四条 为进一步做好采购管理工作,学院成立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雪莲
副组长:姚钰、覃龙飞、蓝晓宁
成员:黄建华、周亚珍、陶莉莉、杨明斐、兰紫悠、徐婵。
第五条 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学院采购管理基本规章制度;
(二)受理学院采购申请,确定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
(三)负责学院采购内控监管工作;
(四)发布学院采购意向公开公告及自行采购信息公示;
(五)处理学校采购相关的供应商投诉;
(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六条 学院自行采购组织方式:政采云电子卖场、在线询价、其他网络平台和线下。
第四章 采购限额标准
第七条 自行采购按照以下限额标准组织采购:
(一)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
(二) 工程类采购限额标
1.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由学院自行组织采购。
2.预算金额5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原则上通过询价方式采购,选择三家或以上商家,且以最低价成交,并填报《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信息公示表》,经学院审核并在学校网站招标公告栏目公示1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实施。预算金额超过2万元需通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3.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报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报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
1.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类采购,原则上应当从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政采云电子卖场无法实施的除外。
2.预算金额2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政采云电子卖场无法实施,可通过其他网络平台或询价等方式采购。通过询价方式采购必须选择三家或以上商家,且以最低价成交;通过其他网络平台或询价等方式采购的,需填报《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信息公示表》,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学校网站招标公告栏目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实施。预算金额超过2万元需通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3.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政采云电子卖场无法实施,可通过其他网络平台采购。通过其他网络平台方式采购的,需填报《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有合同的可以用合同代替)。
第五章 采购流程
第八条 学院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管采分离”的管理体制,需严格参照以下流程执行:
(一)货物类采购
1.所有自行采购货物需到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填写《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单》,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2.多个专业实训教学用耗材由实训中心办公室统一采购;教师个人教学、科研用耗材由教师个人采购。
3.所有采购的耗材需到低值易耗品系统进行低值易耗品入库,采购人员和入库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未办理入库,不得报销。
(二)服务或工程类采购
1.进行服务或工程类采购之前需报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报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2.服务或工程类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从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政采云电子卖场无法实施的除外。在学校定点采购范围内的,可以直接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第六章 采购项目验收与付款
第九条 采购人员应督促供应商严格按照约定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履行义务。
第十条 采购人员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通知入库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同时进行验收。无正当理由延迟验收,造成纠纷等不良后果的,由采购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采购项目应在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成后或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由采购申请人员负责组织验收。
(一)自行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项目由采购相关人员2人及以上参与验收,并在报销票据上签字确认。凭发票、入库单、验收单、结算单、经费报销单报销。《购置计划单》、《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入库单》、《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活动记录表》、《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自行采购信息公示表》等相关材料交实训中心办公室或行政办公室分级存档。
(二)特殊情况可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与验收,并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送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存档。
(三)工程类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程类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验收,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第七章 采购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采购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室、审计处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并接受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纪检室发现违规违纪采购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对违规违纪采购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八章 采购纪律
第十四条 参加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制度和学校采购规定,做到公正客观、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 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和学校统一采购。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学院采购过程和结果。
第十六条 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