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爆炸及其他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在实验实训过程中由指导教师负责,在实验实训结束后由管理人员负责。与实验实训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实训室。
二、贵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三、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四、严禁超负荷用电。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五、实验实训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周围易燃物品,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六、实验实训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止电器长时间通电引起火灾。
七、消防设施、器材应完好无损,严禁擅自挪用和损坏,发现器材失效应及时联系更换。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堆放杂物。
八、实验实训课前必须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实训期间的安全。
九、掌握“四懂四会”知识(懂火灾危险性,会报警;懂本岗位火灾预防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本岗位灭火扑救方法,会处置初期火灾;懂逃生自救知识,会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十、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实训室事故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