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整合或重组课程体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制(修)订2010级高职高专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2010年批复开始招生的光伏应用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等三个专业,需认真做好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的论证工作;其它专业依据企业、行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实际要求,结合专业建设中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设置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和实训环节。
二、依据
1.衢院教发[2008]3号《关于制订2008级专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
2.实行二学期制,每学期20周,其中,授课16周,期末考核1周,春季学期(第2、4、6学期)机动1周。第1学期包含入学、始业教育1周,军事课2周;第6学期包含毕业答辩、毕业教育、毕业离校共1周。
3.最后一个学期集中用于安排毕业环节(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教学。
三、要求
1.文本格式与2009级培养计划格式一致(请各专业负责人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已制订的2009级人才培养计划正式稿,并在此基础上修订2010级人才培养计划)。
2.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是每个学生必须取得的,不得用专业选修课学分代替。
3.2010级新增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需有2位校外同行专家的书面论证意见。
4.各系须在6月30前将2010级各高职高专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初稿的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审核。
联系人:龚文芳、何百通 联系电话:8026540、8015040。
教务处
2010年5月24日